为了更好的行使委员会工作职能,使委员会的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枣庄篮协竞赛裁判委员会是枣庄篮协下属的专项委员会,接受枣庄篮协的领导。
第二条 在体育主管部门或枣庄篮协的授意下,担任承办、主办、协办各级篮球赛事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三条 认真学习先进科学的赛事组织工作经验并实际应用到我市的各类篮球比赛中去,努力使竞赛组织工作达到较好水平。
第四条 紧紧围绕体育主管部门和枣庄篮协年度中心工作,努力协助体育主管部门做好全市篮球裁判队伍的建设工作,积极物色和培养篮球裁判后备人才,不断扩大我市篮球等级裁判骨干队伍,使之能适应在我市举办的各级篮球赛事裁判工作的需要。
第五条 把篮球裁判员工作严格纳入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枣庄篮协的管理。任何等级裁判员不得在得到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枣庄篮协的同意下擅自组织和参加各级篮球比赛。
第六条 我市各级篮球裁判员必须认真学习新的篮球规则及裁判法,并努力将新的理论有机的和实践相结合,尽快提高自身的理论和临场实践水平。
第七条 在我市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枣庄篮协的支持下适时地举办裁判员理论学习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习培训班的组织工作。
第八条 各级裁判员要坚决执行和遵守体育部门和枣庄篮协发布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修养,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精神,坚持原则,严于律已,服从大局,保持公正,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第九条 积极配合体育主管部门有关业务工作,参与篮球裁判员的培训,考试晋级工作,积极向体育主管部门推荐好的裁判后备人才,加速我市篮球裁判队伍的发展。
第十条 对犯有严重违背体育道德和违犯赛风赛纪错误的各级裁判员有义务向体育主管部门及时反映并建议做出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条 委员会有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及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十二条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产生参照枣庄篮协章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经枣庄篮协常务理事会审核同意后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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