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名称:薛城区篮球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性质:本会是由薛城区行政区划分内的篮球体育运动爱好者及专业人士,相关组织共同自愿结成的、地方性、专业性、非营利性体育类社会组织。
第三条: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全体会员及广大篮球爱好者,努力开展篮球运动和提供服务,普及提高篮球运动技术水平,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促进我区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薛城区体育局、体育总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薛城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会址:枣庄燕山篮球俱乐部(薛城区黄河路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篮球运动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和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积极参加篮球运动,开展篮球体育业务交流,专业培训及相关活动,增强人民体质,促进全民健身活动。
(二)举行各类篮球比赛,推动全社会篮球活动的普及和提高。
(三)加强与各地篮球协会之间的联系、交流与指导,增进相互间的团结和友谊。
(四)开展对篮球爱好者的篮球(技术、战术)技能的培训、指导和服务。
(五)努力创造条件为会员提供服务。
(六)维护全区篮球体育运动整体利益和会员涉及篮球运动的合法权益。
(七)搞好本会的组织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八)承办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委托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几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的组织和个人
(三)区域内爱好和坚持篮球运动的单位和个人
(四)自愿为协会服务
(五)身体健康,适应篮球运动的强度
第九条:会员入协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协会审核通过
(三)由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按时缴纳会费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要求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本会会员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会批准,取消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同时,不退还已缴纳会费。
(一)不按时缴纳会费的
(二)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经教育无效的。
(三)不遵守安全有关规定,经教育无效的。
(四)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薛城区篮球运动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薛城区篮球运动协会委员会是本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本会开展正常工作,对全体会员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
(三)讨论中大议程并作出决议。
(四)按规定直接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五)审议通过本会财务预算和年度财务决算。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换届的,经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可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本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一)委员会人数不足2/3时。
(二)20%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提议时
(三)委员会认为必要时。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权是:
(一)执行会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在同意主席辞职后,补选缺额的主席。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免除难以继续履行职责的委员职务,补选缺额的委员。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会议须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第二十一条:本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协会其他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内有较大影响力。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考虑到协会成员的工作实际情况,可兼职,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在委员会中产生,经委员会实到半数会员以上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并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一届任职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本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第二十四条:主席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主席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提交主席会议决议的落实。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或协议。
第二十五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个机构主要负责人并提交主席会议讨论。
四、决定个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加强与上级业务单位联系与沟通。
六、全面负责篮球项目的业务管理,研究和制定项目发展规划和计划。
七、负责本会的组织建设和人事管理。
八、根据本章程及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并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本会下设运动训练委员会、竞赛工作委员会、俱乐部委员会,各机构根据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工作计划并实施。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有偿服务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会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用于本会日常活动的开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配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会计出纳不得一人兼任,财务管理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三十二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接受审计机关和本会委员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三十三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接受社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本会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六条:本会修改章程需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保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报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主席提出,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投票一致通过,并保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本会终止前,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本会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由于篮球运动是有一定危险性,凡本会组织的活动均属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本会不对任何个人或单位的风险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第四十四条:其他相关补充规定,经本会委员通过,可做相关补充条款,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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