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网络信息委员会是枣庄篮协下属的专项工作委员会,接受枣庄篮协常务理事会的领导。
第二条 发挥网络信息传播快,覆盖面广的特点,积极宣传枣庄,宣传篮球运动。
第三条 网络信息委员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使网站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第四条 谨慎发布广告信息,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第五条 委员会由主任一人,网络主管一人,责任编辑一人,信息通讯员若干人员组成。
第六条 网络主管、责任编辑、信息通讯员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不良前科的人员担任。
第七条 网络通讯员应积极适时地将本辖区、本系统开展的有关篮球运动的信息,用文字照片等形式传至网络主管的信箱。
第八条 网络责任编辑要认真审查通讯员发来的文字,照片信息,审查通过后再上网发布。第九条 此工作细则经枣庄篮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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