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篮协【2011】8号
裁判是开展篮球比赛不可获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比赛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但由于近几年来疏于管理,也无切合实际的管理章程可遵循,因此全市篮球裁判工作处于一种散乱的状态,大大的迟滞了我市篮球裁判队伍的成长和水平的提高,使许多年青、条件好的裁判员得不到锻炼和晋级的机会,为改变目前的状况,经枣庄篮协竞赛裁判委员会讨论做出本决定,希望能规范我市篮球裁判队伍的各项工作。
一、树立枣庄篮协竞赛裁判委员会是裁判员自己组织的理念,紧紧团结在竞赛裁判委员会的周围,把枣庄篮协的工作和赛事做为自己的事来办。不经枣庄篮协批准,竞赛裁判委员会成员不得擅自组织裁判员参加各级篮球比赛。要有全局意识,要团结,要树立正气,反对拉帮结派。
二、市级各类各系统的篮球比赛,应由经常组织和参加赛事的拥有一级以上裁判资质的同志担任裁判长工作,裁判长必须具备精通理论和较强的临场能力,他有责任和义务培训参赛裁判员,向他们讲授篮球规则的精神,指导传授临场的经验和技巧,使与会的大多数裁判员尽快地成长起来。
三、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群众工资水平逐年提高,适度的提高裁判员的工作报酬势在必行。从某种意义上讲,篮球裁判是有技术含量的工作,参与篮球比赛付出了劳动就应获得相应的经济报酬,以体现劳动者的自身价值。参照省级篮球比赛裁判员的待遇,结合枣庄的实际情况制定裁判员劳务费发放指导意见。
1、枣庄篮协举办、承办、协办的比赛,则协会或与主办单位协商担负裁判员的食宿,差旅费用及劳务费,其劳务费发放自裁判员报到之日起计算。
枣庄市篮球裁判员参赛劳务费发放指导标准
赛会职务 |
级 别 |
市级补助标准(元/场) |
省级补助标准(元/场) |
备 注 |
裁判长 |
一级以上 |
180 |
260 |
1、省级比赛要适当给予裁判员发放服装费。 2、此发放标准为最低标准。 |
副裁判长 |
一级以上 |
150 |
230 | |
技术代表 |
一级以上 |
150 |
230 | |
裁判员 |
二级以上 |
100 |
200 |
| 网站首页 | 篮协简介 | 组织机构 | 新闻中心 | 俱乐部 | 裁判之窗 | 篮球常识 | 通知公告 | 在线反馈 | Copyright @www.zzlqxh.com All Right Reserved 枣庄篮球协会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西桥网络 枣庄招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