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篮球竞赛公平、公正、有序地进行,规范篮球竞赛裁判员资格认证、注册、培训、考核、选派、奖罚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国际篮球联合会及中国篮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篮协”)、山东省篮球运动协会的有关规定,由枣庄篮球运动协会(以下简称“枣庄篮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中国篮协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技术官员包括以下五类人员:
1、技术代表(英文简称“TD”或“TC”);
2、裁判督导(英文简称“RS”,含裁判讲师、监督、监评、心理辅导员等);
3、临场裁判员,一般为主裁判(英文简称“CC”)、第一助理裁判员(英文简称“U1”)、第二助理裁判员(英文简称U2”);
4、记录台和技术统计工作人员;
5、电子辅助裁判员(含视频信号回放人员、仲裁录像人员、信息统计发布人员)。
裁判员狭义定义为临场执裁裁判员,广义定义的情况下,裁判员包括上述各级各类技术人员。本办法中裁判员,除非特别注明,应包括上述各类技术官员。
第三条 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际级、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技术代表的技术等级分为国际级、国家级。对于篮球事业做出长期贡献的裁判员(一级、国家级)设置荣誉裁判员称号。获得国际篮联有关裁判技术等级认证者,统称为国际级裁判员。
第四条裁判员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则为准则、恪守职业道德、公正准确执裁”的基本原则,为参赛队提供公平竞赛环境,保证竞赛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地进行。
第五条枣庄市篮球运动协会裁判员委员会(以下简称“枣庄篮协裁委会”)是枣庄篮协下设的专项委员会,在枣庄篮协秘书长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裁判员的注册、认证、选派、考核、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 各区(市)、枣矿集团篮协裁委会负责所注册裁判员的推荐,选派,培训,考核等工作。裁判员执行全国裁判任务,省级裁判任务,参加中国篮协、山东省篮协举办的裁判员学习班、培训班,应视同因公出差,并享受相应待遇。裁判员在裁判工作中的表现,属于所在单位和区(市)、枣矿集团篮协裁委会对裁判员工作评估的核心内容。
第七条 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内容分别为:竞赛规则、裁判法和临场执裁考核以及职业规范、职业道德的考查。枣庄篮协裁委会研究制定年轻裁判员跟踪培养计划,每年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裁判任务和进一步晋升考核。
第八条 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基本标准:年满16周岁中国公民,具备初中以上学历,能基本掌握和运用篮球规则和裁判法,经培训(20学时以上)并考核合格者。
第九条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基本标准: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并至少参加一次市级篮球比赛裁判工作;任篮球三级裁判员满一年,能掌握和正确运用篮球规则和裁判法,经培训(20学时以上)并考核合格者。在征得枣庄市体育总会同意的前提下,枣庄篮协裁委会会根据每年实际情况定期举办三晋二裁判员晋级培训班。
第十条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基本标准:具备较丰富的裁判工作经验并至少参加一次省级篮球比赛裁判工作,任篮球二级裁判员满一年,能熟练掌握和准确运用篮球规则和裁判法,经培训(20学时以上)并考核合格者。
第十一条国家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基本标准: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临场经验并参加一次中国篮协组织的全国性篮球比赛,任篮球一级裁判员满二年,经中国篮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十二条未经上级体育主管部门或上级篮球协会认证,不符合裁判员资格认证条件的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各级篮球协会,不得对相应等级的裁判员进行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各区(市)篮协不得跨地区、跨部门、跨运动项目认证裁判员技术等级。
第十三条枣庄篮协裁判员实行注册制度(含晋级注册和复试注册)。枣庄篮协裁委会每两年免费进行一次复试及注册工作,复试合格的裁判员方可进行年度注册,注册的裁判员方可执裁枣庄篮协主办的各级各类比赛。未通过枣庄篮协注册的裁判员一律比赛不调用。通过中国篮协年度注册工作或省级篮协年度注册工作的,须将裁判注册数据同时向枣庄篮协备案,方可免于参加同一年度枣庄篮协举办的裁判员年度考核注册工作。
第十四条 裁判员由于工作调动,应办理变更注册单位,并在枣庄篮协裁委会变更信息。
凡注册在行业体协的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可同时选择在所居住或工作的城市的所属地方篮协注册(称为双注册),并参加当地篮协组织的培训、比赛等活动以及参与当地篮协裁委会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裁判员必须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精通竞赛规程、篮球规则和裁判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遵守赛区工作要求,具体工作职责规范详见附件1《枣庄篮球运动协会裁判员工作职责暨赛区工作规范》。
第十六条枣庄篮协根据每年的比赛计划和注册情况,选派通过协会注册的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参加枣庄篮协主办承办协办的各级各类比赛工作。对于枣庄篮协授权举办的比赛,枣庄篮协裁委会应向赛事组织单位提供有关裁判员资料并协助选派技术官员。
裁判员选派应当遵循公开、择优、就近、中立、轮转、回避等原则。重要比赛还应签署赛事承诺书,详见附件2《XX赛事裁判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第十七条除枣庄篮协举办的赛事之外选派的裁判员,由枣庄篮协按照主办单位规定, 提出裁判员的选派条件、标准和程序,公开、公正进行选派,并在枣庄篮协官网或主办单位统一公示名单。
第十八条 在枣庄篮协注册的裁判员应邀参加非枣庄篮协举办的本区(市)、跨区(市)、跨行业赛事的裁判工作,必须由活动组织方报枣庄篮协备案。如果没有备案或私自接办赛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裁判员,将给予批评、警告和停止安排工作的处罚。
第十九条枣庄篮协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每年不定期举办不同类型的裁判员培训班,原则上每年将举行1次裁判员培训班、青年骨干培训班、晋级或复试培训班等,对裁判员进行理论、身体素质的培训和测验。将有计划地邀请专家来枣授课,举办培训班。
第二十条被派遣担任重大国家比赛、省级比赛裁判工作的裁判员在比赛结束回枣十日内,将执裁工作总结以电子版形式报告枣庄篮协裁委会。枣庄篮协裁委会根据工作计划,将安排这些裁判员在培训班上作专题报告。
第二十一条各区(市)教体局裁判员管理部门、区(市)篮协裁委会应根据各自的裁判员发展规划和具体情况,开展裁判员培训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级裁判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相应等级的篮球竞赛裁判工作;
(二)参加裁判员的学习和培训;
(三)监督本级裁委会的工作开展;
(四)享受参加篮球竞赛时的相关待遇;
(五)有申诉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各级裁判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有关纪律和规定,廉洁自律,公正、公平执裁;
(二)主动学习研究并熟练掌握运用篮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三)主动参加培训,并服从和指导培训其他裁判员;
(四)主动承担并参加各类裁判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情况调查。
(五)主动服从管理,并参加相应技术等级裁判员的注册。
第六章 裁判员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四条裁判员应积极参加各级比赛裁判工作。枣庄篮协应对其所管理的裁判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至少每两年进行考核、评定。对表现优秀、工作成绩显著者,应给予表扬、奖励,或向山东省篮协推荐参加高级别的晋升考试或重点使用。
第二十五条各赛区根据竞赛规程或有关规定,进行 “优秀裁判员”或“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的评选,须按照相关评选条件、评选比例要求,评选出1-5名赛区优秀裁判员或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
第二十六条枣庄篮协于每年的裁判员总结会或培训班上,表彰上一年度为枣庄篮协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
第二十七条对无故不参加枣庄篮协或区(市)篮协举办的比赛裁判工作或在比赛期间表现极为不好的裁判员,区(市)篮协可给予批评、警告、处罚,或提交枣庄篮协处理。经枣庄篮协裁委会和枣庄篮协仲裁委员会调查确认之后,根据调查结果,按照处罚种类对其进行处罚,在处罚期内将不进行选派工作,并上报山东省篮协。
第二十八条处罚种类和实施:
处罚种类分为: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若干场次裁判执裁资格、取消裁判执裁资格6个月至2年、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降低裁判员技术等级资格、撤销裁判员技术等级资格、终身禁止裁判员执裁资格。
对裁判员的处罚分为内部处罚和公开处罚。其中内部处罚(含警告、取消若干场次比赛、取消执裁资格)由枣庄篮协裁委会研讨并内部执行。公开处罚(含通报批评、取消若干场次裁判执裁资格、取消裁判执裁资格、降低或撤销裁判员技术等级资格、终身禁止执裁)由枣庄篮协裁委会和枣庄篮协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罚决定,并公布执行。
第二十九条对违规违纪行为裁判员的处罚:
(一)警告:在赛区工作期间,不遵守赛区纪律的;经枣庄篮协裁委会或有关管理组织认定在临场执法中出现明显漏判、错判的。警告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劝勉谈话方式。
(二)取消若干场次裁判执裁资格:经枣庄篮协裁委会或有关管理组织认定在执裁中出现明显错判、漏判等较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在赛区有酗酒滋事等违纪行为;在同一比赛中已受到一次警告的裁判员。
(三)取消裁判执裁资格6个月—2年:经枣庄篮协裁委会或有关管理组织认定在执裁中多次出现明显错判、漏判等重大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降低技术等级资格:经枣庄篮协裁委会认定多次出现明显反判、错判或漏判等重大失误,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五)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撤销技术等级资格:经枣庄篮协认定有收送钱物等违规行为的,或认定多次出现异常反判、错判或漏判等重大失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终身禁止裁判执裁资格:经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实参与假赛黑哨, 暗箱交易,操控比赛等违法行为的。
第三十条受处罚的裁判员如对处罚有异议,可以向枣庄篮协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复核。如仍有异议,可以向山东省篮球运动协会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山东省篮球运动协会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七章 裁判员参加篮球竞赛时的相关待遇
第三十一条 根据中国篮球运动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和薪酬标准和山东省篮球运动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和薪酬标准,结合枣庄周边兄弟地市裁判员待遇以及枣庄当地生活物价水平制定本标准。枣庄篮协举办、承办、协办的比赛,则协会或与主办单位协商担负裁判员的食宿,差旅费用及劳务费,其劳务费发放自裁判员报到之日起计算。
枣庄市篮球裁判员参赛劳务费发放指导标准
赛会职务 |
级别 |
市级补助标准(元/天/场) |
省级补助标准(元/天/场) |
备 注 |
技术代表 |
一级或国家级以上 |
200 |
260 |
1、省级比赛要适当给予裁判员发放服装费。 2、此发放标准为最低标准。 3、为提升我市篮球裁判员的整体形象,宣传和扩大枣庄篮协在全省的影响,协会可考虑为一级以上及经常参加篮球赛事的骨干裁判添置统一的装备。
|
裁判长 |
一级或国家级以上 |
200 |
260 |
|
副裁判长 |
一级或国家级以上 |
180 |
230 |
|
裁判员 |
二级或一级以上 |
150 |
180 |
特例:三对三篮球比赛按每人每场50元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枣庄篮协承办中国篮协或山东省篮协委派的赛事,则按照中国篮协或山东省篮协规定执行。各区(市)企事业单位、系统组织的篮球赛事需枣庄篮协承办或协办,则主办单位应参照此劳务费发放标准执行。 裁判员参加本系统举办的篮球赛事,此发放标准不适用。 各区(市)篮协、企事业同类组织的篮球赛事,亦可参照上述标准,自行执定可操作性强的劳务费补助标准,但不得低于此标准。
凡是在本年度全国比赛或省级比赛中获得过“优秀裁判员”或“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的,按照相应标准,在年终总结表彰大会上,予以一定的现金奖励。
荣获枣庄篮协年度优秀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的在年终总结表彰大会上,予以一定的现金奖励。
第 八 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各区(市)篮协裁委会应当依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和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并上报枣庄篮球运动协会裁委会。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枣庄篮球运动协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2018年《关于调整裁判员薪酬待遇的决定》废止。
附件:
1.《枣庄篮球运动协会裁判员工作职责和赛区工作规范》
2.《XX赛事裁判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附件1
一、热爱篮球事业,精通篮球规则和裁判方法,严格遵循竞赛规程、规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则为准则、恪守职业道德、公正准确执裁”的基本原则,保证竞赛公平、公正、稳定、有序地进行。
二、裁判员必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体育事业、热爱裁判工作,为提高我国篮球水平不断努力,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做好本职工作,正确处理裁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关系。
三、严格遵守赛区各项工作规定,积极参加枣庄篮球协会和地方基层组织的各类篮球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接受技术代表和裁判长团队的领导和管理,对执裁任务不推卸、不索要、不攀比,认真完成每一场工作。
四、维护团结,相互学习、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严禁搬弄是非,不传播流言蜚语和不利于裁判队伍团结及形象的言论。
五、秉公执裁,确保公正、准确、统一、一致。对违犯体育道德的坏动作、伤人动作和非篮球动作等违规行为,严格按规则和规定进行判罚,引导篮球技术发展和规范,为运动队、运动员提供公平竞争环境。处理好严格执行规则和保证比赛顺利流畅之间的关系,引导球队和运动员遵循规则、打出水平、赛出风格。
六、如被选派执裁枣庄篮球运动协会主办的比赛,裁判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全程参加赛区工作。因故不能参加的裁判员须在比赛一周前由所在裁判员管理单位向枣庄篮球运动协会书面请假。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比赛的裁判员,将不再安排本年度的所有比赛的执裁任务。不请假,无故晚于规定时间到达赛区的,不予安排工作,旅差费自理。同一裁判员一年内两次在赛会制比赛中工作请假的,不再安排当年裁判工作。
七、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签订廉政自律承诺书(见附件2)。
八、严禁在赛区饮酒、聚众打牌、博彩等活动。
九、负责自身安全,严格遵守工作安排和作息时间安排,参加赛区集体活动不许迟到早退,外出必须向裁判长或技术代表请假,说明原因。
十、认真开好赛前联系会和赛后总结会,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对规则精神和执裁一致性的理解和运用。
十一、坚持身体锻炼,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在赛区工作期间穿着得体、合规的服装,工作时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服装整洁。
十二、根据不同比赛的要求,穿着相应规定服装(含鞋、箱包等配件)。
十三、技术代表在落实执行上述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还包括:
(一)负责对赛区竞赛组织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处理比赛中的技术问题。
(二)负责对赛区运动队赛风赛纪的监管,包括主持赛前联席会议。对赛场上出现的肇事苗头要有预见性并采取有效的方法,阻止事态的扩大,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三) 负责对赛区裁判员工作和生活的管理,包括对赛区记录台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组织裁判赛前准备会和总结会,对临场裁判工作的予以协助、配合和指导;
(四)负责对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包括发生的意外情况,及时地、果断依规处理,及时上报书面报告。
(五)落实枣庄篮协布置的其他工作。
附件2
《XX赛事裁判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XX年XX赛事将于X月X日举行,为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裁判员廉洁自律意识,树立裁判员良好社会形象,确保比赛公平、公正、有序,特制定本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加强自我约束和监督,不与运动队以及有关的人员有任何非工作接触。
三、 坚决做到不索取和收受参赛运动队和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和形式提供的礼金、有价证券和任何礼物,不接受任何宴请及娱乐活动。不与各参赛队运动队发生任何利益上的交易。
四、严格遵守赛事纪律和各项规定。
五、严格遵守赛区财务制度、交通和酬金规定。
六、严禁在赛区期间去娱乐场所,不做任何违法乱纪之事。
七、严禁将自己或他人的裁判工作任务以任何方式透露给运动队或相关人员。八、严禁参与和支持任何形式的赌球和迷信活动。
九、 坚决不以任何名义向枣庄篮球运动协会和赛事有关管理人员赠送礼金、礼品等。十、不违反廉政自律所规定的其它行为。
承诺人认真阅读并遵守上述规定,愿自觉接受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自愿接受枣庄篮球运动协会裁判员委员会、枣庄篮球运动协会仲裁委员会给予的批评和处罚。触犯法律的则接受法律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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